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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如何準備家中醫藥箱? |
每個家通常都會有一個急救藥箱,如果有了什麼病痛或是跌打損傷的,那麼可以進行簡單的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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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踏出國門前保障先做足 |
出國旅遊或洽公,最怕碰到的是安全問題,一旦在海外發生危險,可能會耗費龐大的醫療費用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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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保險公司 |
泰安產物 |
富邦產物 |
新光產物 |
華南產物 |
台壽保產物 |
新安東京海上 |
| 產品名稱 |
泰如意 |
團體傷害保險 |
新光保倍七 |
新精英超值團保 |
龍安心 |
新璀璨人生 |
| 最低投保人數 |
30人 |
5人 |
10人 |
10人 |
10人 |
5人 |
| 一般意外身故/殘廢 |
100萬 |
100萬 |
100萬 |
100萬 |
100萬 |
100萬 |
| 大眾運輸工具 |
200萬 |
無 |
500萬 |
100萬 |
200萬 |
500萬 |
| 實支實付 |
無 |
2萬 |
1萬 |
3萬 |
2萬 |
A.3萬
B.1,200/日 |
| 住院日額 |
1,000/日 |
1,000/日 |
1,000/日 |
1,000/日 |
1,000/日 |
1,000/日 |
| 加護病房 |
無 |
1,000/日 |
1,000/日 |
無 |
2,000/日 |
1,000/日 |
| 燒燙傷病房 |
無 |
1,000/日 |
無 |
無 |
2,000/日 |
1,000/日 |
| 重大燒燙傷 |
無 |
無 |
無 |
無 |
無 |
100萬 |
| 燒燙傷皮膚移植 |
無 |
無 |
無 |
無 |
無 |
100萬 |
| 緊急救護 |
無 |
1,500/次 |
無 |
無 |
無 |
2,000/次 |
| 住院慰問金 |
無 |
1,000/次 |
無 |
無 |
無 |
2,000/次 |
| 看護費用 |
無 |
無 |
無 |
無 |
無 |
100萬 |
| 其他 |
無 |
無 |
無 |
無 |
執行職務特定期間 100萬 |
國內非大眾運輸 150萬 |
| 年繳保費 |
第1類 |
665元 |
950元 |
1,000元 |
1,180元 |
1,300元 |
1,750元 |
| 第2類 |
833元 |
950元 |
1,000元 |
1,180元 |
1,300元 |
1,750元 |
| 第3類 |
998元 |
1,800元 |
1,000元 |
1,180元 |
1,300元 |
1,750元 |
| 第4類 |
1,497元 |
1,800元 |
2,050元 |
1,910元 |
1,300元 |
1,750元 |
| 第5類 |
不承保 |
不承保 |
不承保 |
不承保 |
3,600元 |
4,300元 |
| 第6類 |
不承保 |
不承保 |
不承保 |
不承保 |
3,600元 |
4,3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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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處多多的團險,老闆的最佳選擇
- 對老闆的好處
- 用便宜的保費就可以降低老闆經營上的無限責任。
- 團體保險免除了員工在工作環境上的不安,工作更有效能。
- 提昇公司優質形象,完善的福利不但穩定人心更吸引優秀人才。
- 發生意外時,善盡照顧員工的責任,建立勞資雙方的和諧關係。
- 對員工的好處
- 在福利制度完善的公司,更有保障。
- 用便宜的保費,擁有基本的生活安全保障。
- 可相較減少員工個人壽險上的保費支出負擔。
幫員工購買團體保險的好處點
公司經營的成功之道在於公司營運和員工生活的兼顧,
關懷員工就是重視企業的無形資產。
- 公司的永續發展:
幫助公司永續經營,當員工不幸因職災發生事故時,團體保險可以幫助老闆保照顧員工,減少財產的損失。
- 有效降低公司經營風險:
當職災發生時,藉由團體保險可以幫您解決員工職災傷殘及死亡的問題,依法轉嫁僱主之法律責任,減輕公司經營的風險。
- 保障員工生活:
有效減低員工的流動率,身故或殘廢的員工及眷屬因為有了團保,可以獲得適當的照顧,員工生活更有保障,定著率增加、相對也提升了生產力。
- 公司完善福利,贏得員工的忠誠:
優秀的員工是企業發展的根本,透過團體保險的福利計劃,更能留住優秀的人才,並且贏得員工的忠誠,避免人才的流失。
- 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:
團體保險支出的保費可以享受免稅的優惠。每位員工、每月二千元內的團體保險保費,可以核實認列費用,既為員工謀福利,又為公司節稅。
團保的身故受益人之指定
參加公司團險的員工身故受益人,須以員工家屬或法定繼承人為限。
但要注意的是,勞基法繼承人順位與民法的法定繼承人並不完全相同。
| 勞基法第59條 |
民法第1138條 |
| 第一順位 |
配偶、子女 |
配偶 |
當然繼承人 |
直系血親卑親屬,
包括子女及孫子女 |
第一順位 |
| 第二順位 |
父母 |
父母 |
第二順位 |
| 第三順位 |
祖父母 |
兄弟、姊妹 |
第三順位 |
| 第四順位 |
孫子女 |
祖父母 |
第四順位 |
| 第五順位 |
兄弟、姊妹 |
無 |
第五順位 |
部分公司在投保團體保險時,為求作業便利,未提醒投保員工指定受益人,此作法視為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,此時可能發生的狀況之一為:
會計A小姐已婚且無子女,在民法的認定上,法定繼承人為其配偶與父母,若發生不幸,會計A小姐的配偶補償金只能拿到一半。
而會計A小姐在勞基法的順位繼承人規定只有配偶一人(無子女),應拿到全額的賠償金。所以若不幸發生職災死亡時,家屬取得賠償金後,又可要求雇主依勞基法死亡補償的標準賠償。 此時的理賠金不能完全抵充勞基法所定的雇主責任,所以該拿到全額補償金卻沒有到全額,不該拿的卻多拿了,徒增公司困擾。
所以在受益人指定方面,應與勞基法的順位繼承人相同,才能確實保有公司將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的原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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